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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券使用说明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2/8 17:07:57  【打印此页】  【关闭
  • 作者:苏州文旅

什么是旅游

旅游券是我社发行可以抵用旅游线路报名,不得转让,不可折现,不可合并。

1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广场营业部联合特定公司/单位/组织共同发行的旅游券;
2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广场营业部发行的旅游券。具体解释参照旅游券背面。
 

旅游券使用细则:

1、旅游券可以用于旅游网上的产品预订使用或门店报名使用。
2、旅游券仅限预订旅游线路产品时使用,在出游过程中的消费(如乘车,服务消费,景点门票)均不可使用。 
3、旅游券不能找零,不记名,不能兑换现金,复印无效,遗失不补。
4、旅游券不能与网站其它促销优惠活动同时使用,不能与其他抵用券同时使用。 
5、旅游券只能使用一次,使用后自动作废。 
6、截止日期:具体截止日期见券面本身。
7、旅游券需盖章或签字生效。
8、其他旅游券本身约定的细则。当旅游券与本条例产生冲突时,以旅游券券面说明使用标准为准。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广场营业部保留对旅游券进行解释的权利。


如何使用旅游券?

请拨打24小时旅游客服0512-88864760或者通过网站预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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